公告
张永刚、鄂尔多斯市左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鸿禹铝木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军与张永刚、鄂尔多斯市左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鸿禹铝木材料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海军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王海军不服异议结果,向高院申请执行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70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