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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鄂尔多斯市创智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胡海梅、王峰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宏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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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2-04-02 15:05:4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创智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胡海梅、王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鄂尔多斯市创智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胡海梅、王峰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宏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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