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397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内蒙古普泰路桥有限公司、内蒙古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郝万清、郝炎华: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内蒙古普泰路桥有限公司、内蒙古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郝万清、郝炎华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39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