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402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大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利忠、李冰、郭勇、贺金风、高峰、张丽萍: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大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利忠、李冰、郭勇、贺金风、高峰、张丽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0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