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374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永兴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折宝林、刘婷婷: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永兴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折宝林、刘婷婷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37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