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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内06执异42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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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18 11:20:15 打印 字号: | |

关于(2021)内06执异42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吉乐庆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席子义、乔永芳、席洪义、兰冬梅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吉乐庆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席子义、乔永芳、席洪义、兰冬梅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29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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