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437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双满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普泰路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贺双、吴满女、郝万清、郝焱华、郝世云、聂俊英、张建龙、郝静宇: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双满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普泰路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贺双、吴满女、郝万清、郝焱华、郝世云、聂俊英、张建龙、郝静宇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3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