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45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侯红燕、曹向东、曹越: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侯红燕、曹向东、曹越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5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2021)内06执异45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侯红燕、曹向东、曹越: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侯红燕、曹向东、曹越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5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