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334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黎春天百货中心有限公司、王俊珍、万程、王凡寅: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支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支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黎春天百货中心有限公司、王俊珍、万程、王凡寅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33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