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474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远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强、刘凤香、郝建科、刘秀萍、王猛、白子雯: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公园路支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公园路支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远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强、刘凤香、郝建科、刘秀萍、王猛、白子雯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7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2021)内06执异474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远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强、刘凤香、郝建科、刘秀萍、王猛、白子雯: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公园路支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公园路支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远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强、刘凤香、郝建科、刘秀萍、王猛、白子雯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7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