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233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聚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聚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23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2021)内06执异233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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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聚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23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