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496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盛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满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贺双、吴满女、张学光、张晓春、郝世云、聂俊英: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盛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满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贺双、吴满女、张学光、张晓春、郝世云、聂俊英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9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