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225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宝龙元煤炭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天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赵宝成、武桂珍、葛文义、王玉珍、赵宝、刘俊先、石飞云、段红梅: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居然支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居然支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中宝龙元煤炭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天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赵宝成、武桂珍、葛文义、王玉珍、赵宝、刘俊先、石飞云、段红梅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22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