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224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准格尔旗源远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嘉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琴、刘杰、徐子棋、刘又鸣、郝二林、刘永胜、郭瑞芳: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与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准格尔旗源远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嘉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琴、刘杰、徐子棋、刘又鸣、郝二林、刘永胜、郭瑞芳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22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