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亮、杨凤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袁慧峰与被上诉人陈守德、第三人陈红亮、杨凤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民终2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二、不得执行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万豪国际(蒙维)小区2号楼4单元1102号房屋;三、驳回袁慧峰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4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陈红亮、杨凤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袁慧峰与被上诉人陈守德、第三人陈红亮、杨凤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民终2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二、不得执行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万豪国际(蒙维)小区2号楼4单元1102号房屋;三、驳回袁慧峰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4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