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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奥通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韩萍霞、侯利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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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08 08:40:2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杜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奥通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韩萍霞、侯利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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