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鑫世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平、赵建军与被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武建平、赵建军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顺和(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33、0477-8160320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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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平、赵建军与被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武建平、赵建军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顺和(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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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