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秀玲、贺志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惠与李秀玲、贺志义等人一案中,王永峰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7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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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玲、贺志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惠与李秀玲、贺志义等人一案中,王永峰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7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