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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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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07 16:31:1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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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伊东华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宜和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追索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卢启伟向本院提出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后因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宜和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异议裁定,向内蒙古高院提起复议,现一并向你送达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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