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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伊金霍洛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案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317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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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2-01-20 12:45:1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伊金霍洛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案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3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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