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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国盛煤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州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内蒙古国盛煤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355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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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2-03-29 12:01:0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国峰、王瑞、内蒙古中州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国盛煤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州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内蒙古国盛煤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35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九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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