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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乔世英与刘尔泰、任如林、白凤娥、尚永清、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振军、杨凤英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凤玲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328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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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1-12-29 18:59:3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刘尔泰、任如林、白凤娥、尚永清、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振军、杨凤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世英与刘尔泰、任如林、白凤娥、尚永清、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振军、杨凤英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凤玲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32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二十九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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