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前鉴定,给我们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节省了我们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作为案件当事人,我们万分感激。”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收到了当事人好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王某生诉夏某、何某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送达了《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及《委托鉴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同一时间提交了《诉前鉴定申请书》,当天下午就启动了诉前委托鉴定程序。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庭”进行远程开庭,司法辅助人员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摇号并选择了鉴定机构,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诉前鉴定是指在法院尚未立案受理前,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委托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专业分析和鉴别的行为,这也是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有效解决案件审限过等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新模式,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