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郝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建设与被执行人云海渤、哈达、郝军、牛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乌审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因被执行人牛勤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64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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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建设与被执行人云海渤、哈达、郝军、牛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乌审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因被执行人牛勤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64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