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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海军、吴玉清、张平元、杨振冈、布仁吉雅、刘云、李斌、温春、孟瑞峰、刘洋、鄂尔多斯东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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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1-11-26 10:50:4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海军、吴玉清、张平元、杨振冈、布仁吉雅、刘云、李斌、温春、孟瑞峰、刘洋、鄂尔多斯东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海军、吴玉清、张平元、杨振冈、布仁吉雅、刘云、李斌、温春、孟瑞峰、刘洋、鄂尔多斯东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10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二十六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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