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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联信支行与达拉特旗宏顺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星旺繁荣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孔繁荣借款纠纷一案中,刘锁旦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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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1-04-26 19:02:1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孔繁荣、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星旺繁荣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联信支行与达拉特旗宏顺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星旺繁荣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孔繁荣借款纠纷一案中,刘锁旦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六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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