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志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祥与丁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袁正安、孙健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1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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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祥与丁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袁正安、孙健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1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