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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志祥与丁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袁正安、孙健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10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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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1-12-26 15:50:2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志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祥与丁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袁正安、孙健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41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二十六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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