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及时解除对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我们能如期出席重要会议了”。被执行企业委托代理人通过电话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致谢。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一起涉企案件,执行到位128万余元。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某煤炭有限公司与运城市某设计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公司未依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本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公司主动联系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并提供一个有资金的账户,请求法院扣划该笔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并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账户扣划后,第一时间解除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企业权益的同时,将对被执行企业影响最小化,以便其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