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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8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与内蒙古凯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凯创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平、苗翠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京资智合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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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1 10:13:3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凯创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平、苗翠霞、包头市亚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通凯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宇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世平、内蒙古马奶湖生态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凤昌、刘俊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与内蒙古凯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凯创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平、苗翠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京资智合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苗伟、鄂尔多斯市鸿印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6执异8号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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