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郭庆、王文明、鄂尔多斯市鑫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靳虎、陈平、白钧、杜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晴亮、李根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刘海军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