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亭: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2021)内06民终2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68元,由上诉人袁三宏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