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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48号申请执行人马志明与被执行人王振雄、胡文亮、陈汉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志明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达拉特旗敖包梁陈二挨煤矿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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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0 11:12:1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陈汉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志明与被执行人王振雄、胡文亮、陈汉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志明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达拉特旗敖包梁陈二挨煤矿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4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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