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唐老鸭商贸连锁销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汉基民兴科技有限公司、李峰、王东、牛世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唐老鸭商贸连锁销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峰、王东、牛世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北京汉基民兴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4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