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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58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森和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日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耀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秀连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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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07 10:31:2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刘展辉、崔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森和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日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耀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秀连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5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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