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马红星、杨静娴、王东、牛世英、呼广俊、候利琴、杜霖、王琴、孟军、杨美霞、何刚荣、王玲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久鼎亿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久恒实业有限公司、王毅、王俊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准格尔旗惠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6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