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罗冬梅、张孝田: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任元彩与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罗冬梅、张孝田、郭三军、罗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民申1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王刚(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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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冬梅、张孝田: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任元彩与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罗冬梅、张孝田、郭三军、罗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民申1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王刚(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