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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64号申请执行人康建设与被执行人云海渤、哈达、郝军、牛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乌审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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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28 14:57:5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郝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建设与被执行人云海渤、哈达、郝军、牛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乌审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6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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