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孟瑞峰、张平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海军、吴玉清、张平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运达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7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