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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93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东神煤炭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腾图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义林、苗翠琴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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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02 18:49:2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腾图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义林、苗翠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东神煤炭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腾图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义林、苗翠琴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9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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