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瑞、刘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瑞与被执行人刘峰一案中,案外人刘利国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34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公告
杨瑞、刘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瑞与被执行人刘峰一案中,案外人刘利国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34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