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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9号申请执行人乌海市华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政坪、严玉珍、高罕明、杨美琴、高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樊华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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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7 10:25:1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政坪、严玉珍、高罕明、杨美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乌海市华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政坪、严玉珍、高罕明、杨美琴、高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樊华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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