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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5号申请人常治平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任彦慧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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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8 19:32:5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常治平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任彦慧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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