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常治平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靳三宝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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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常治平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靳三宝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