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范继先、韩玉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江与被执行人郭兰英、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范继先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兰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8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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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范继先、韩玉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江与被执行人郭兰英、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范继先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兰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8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