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481号、4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告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王凤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梁琛博、霖霖、邬晶、重阳、康占荣、杨建峰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81号、4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