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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光胜、李志祥、郝卫军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翔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并将复议申请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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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军  发布时间:2022-01-26 11:34:5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宁夏翔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光胜、李志祥、郝卫军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翔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9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并将复议申请书公告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八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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