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案外人张克雄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屈燕、杨军、苗媚成、李四女、李俊兰、白云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48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不服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