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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84号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韩德利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一案中,复议申请人董岳龙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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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20 11:46:2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韩德利: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韩德利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一案中,复议申请人董岳龙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8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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