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志军、王建:
鄂托克前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托克前旗施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珺、郭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郭平不服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3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0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