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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83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太古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协桥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郭秀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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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30 18:50:01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戴永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太古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协桥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郭秀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8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异议人郭秀英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83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向你一并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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